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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职者上岗前要定好薪酬,避免产生劳动纠纷
时间:2008年7月1日 作者:湖南人才网
2月20日是2008年全省春季人才交流大会的最后一天,有关人士建议,求职者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需要跟招聘单位定好薪酬,避免产生劳动纠纷。请听河南台记者吕超发来的报道:
  (现场音压混)人才“大集”进入最后一天,省人才市场的求职者并没有减少。记者今天在会场中发现,很多单位在招聘信息里没有标明薪酬,甚至有些单位写着“待遇从优”或“待遇面议”。两位正在招聘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谈到薪酬时显得振振有词:(出录音)
    “待遇,版幅有限,招的人比较多,都写上去就没法看了,还有各个工种不同,待遇就很灵活了。”
    “岗位不一样,这还得加上绩效考核作的好的工资会高一些,所以没有写基本工资,会根据他的实际情况进行谈的。”
    记者了解到,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明确要求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,不得在招聘信息中再使用“月薪面议”等字样,要明码标价。对此,省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韦伟说:(出录音)
    “我们这边尽可能要求他们补添上(薪酬),告诉大家对应届毕业生、往届毕业生或者来应聘的人员提个醒,告诉他薪水多少。应该是按照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签订劳动合同,不签合同的话,多长时间以后也视为你的职工,我们只能要求,应聘的人到了一个岗位后,尽可能马上签订劳动合同,保证他本人的权益。”
    另外,今天是2008年全省春季人才交流大会的最后一天,没有找到工作的求职者不要着急,本周五还可以到省人才市场参加日常招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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